关于做好2020年吉林市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吉林市脱贫攻坚奖
候选人(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扶贫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吉林市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市扶贫办决定开展2020年吉林市脱贫攻坚奖推荐工作,推荐近两年来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集体。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培树先进典型,讲好脱贫攻坚故事,激励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尽锐出战,精准施策,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切实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
二、奖项设置
此次推荐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五个奖项候选人(组织),其中,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为个人奖项,每个奖项计划评选25名人选;组织创新奖为集体奖项,计划评选10个集体(组织)。
三、推荐条件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要推荐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的人选。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要推荐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的人选。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要推荐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的人选。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要推荐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市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人选。
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街,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推荐能够创新工作载体,建立全新脱贫模式,引导培育优势合作企业和产业项目,积极带动贫困群众实现脱贫的集体(组织)。
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工作2年以上。以往获得国家、省、市脱贫攻坚奖、脱贫攻坚模范称号的本次不再推荐。2020年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自动作为全市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不再另行推荐。
四、实施步骤
(一)广泛推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广泛宣传,积极做好候选人(组织)的申报工作。
(二)资格初评。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先进个人和集体推荐工作,按要求填报评选材料。各县(市)区扶贫办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推荐工作,每类奖项不多于5人并排序上报。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市委统战部负责民主党派的推荐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企的推荐工作,市工商联负责民营企业的推荐工作,市金融办负责金融机构的推荐工作;上述牵头部门每个奖项可分别推荐1—2人。群众和社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由属地扶贫办受理审核并确定是否推荐。
8月1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扶贫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附件3盖章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吉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报送推荐对象材料。
(三)复评公示。吉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牵头部门(单位)推荐的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候选人(组织)名单。在市扶贫开发网站公式5天。
(四)终评宣传。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表彰人选(组织)。并对获奖对象进行广泛宣传。
五、填报材料
(一)候选人
认真填写《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附件1)和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5),另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征求公安、卫健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统战外事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政策主管部门意见。
(二)候选组织
认真填写《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附件2)和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附件6),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对候选组织进行考察审核。推荐的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社会组织应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征求注册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以推进脱贫攻坚的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原则上副市级(含)或者相当于副市级(含)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县(市)区党委管理的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应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宁缺毋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
(四)按时报送,保证进度。相关材料一式3份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光盘于8月15日前报送至吉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才巨舟 周丹
联系电话:64805259 15699595994
电子邮箱:jlsfpkffwzx@163.com
吉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